关于永嘉县尊宝铁丝有限公司电镀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05-16 14:3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41

关于永嘉县尊宝铁丝有限公司电镀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永嘉县尊宝铁丝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永嘉县尊宝铁丝有限公司电镀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编号:2013180)、专家评审意见、永嘉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永嘉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及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项目相关标准;有机废气排放和电镀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规定;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电镀污泥、退镀液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内容。

三、项目位于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黄田街道珠江村洞桥头,为永嘉县电镀基地外保留的少数标杆企业之一,总用地面积为5992.7m2,其中1#电镀车间占地面积1587m22#电镀车间占地面积1396.9m2。项目电镀容量通过永嘉县46家已关停电镀厂调剂而来,核定的电镀液容量约为15万升,整治提升后实际电镀液总容量149963升,其中自动线为131456升(全自动77462升,半自动53994升),手动线18507升。具体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电镀生产废水分为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混排废水、焦铜废水、综合废水、前处理废水等类型,须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同一电镀镀种应集中于一个区域,并落实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要求。电镀生产废水须50%以上经深度处理后回用。

五、项目生活污水单独设置处理设施,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至楠溪江下游感潮段;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落实酸雾、油漆等废气处理设施,对应废气特点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氢氟酸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项目不设置燃煤锅炉,供热方式采用电加热。

七、项目拟采取的废水及废气治理措施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题设计,切实保证治理效果,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加强项目营运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建立长效管理体制,确保有关环保措施发挥环保效益。

八、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九、电镀污泥、电镀槽渣、退镀液、重金属浓缩液、漆渣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要求予以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十、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一、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二、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推广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低毒无毒生产工艺,改进清洗方法,禁止六价铬钝化、氰化镀锌工艺。

十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

十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十五、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施工阶段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报试生产手续,试生产三个月内,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6

抄送:永嘉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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