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心区北片商务区下新田水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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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038号
关于中心区北片商务区下新田水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中心区北片商务区下新田水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293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商务区七都大桥接线段北侧,主要承担温州市中心区北片商务区的排涝任务。下新田水闸规模为15.0m,闸底板高程-0.5m,50年一遇最大过闸流量为73.2m3/s,100年一遇最大过闸流量为78.5m3/s。工程等级为Ⅱ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2级,围堰等临时性建筑物为4级。 三、项目建成后,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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