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温州市委党校迁(扩)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05-10 14:2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37

关于中共温州市委党校迁()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中共温州市委党校迁()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244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及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环一村瑶街自然村,项目总投资41027万元,总征地面积73568 m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2814.3m2、道路代征面积7954.4m2、公共绿地面积7662.6 m2、三产代征面积10102.0 m2以及河道2268.0 m2,总建筑面积47921m2,地上建筑面积35003m2,地下室建筑面积12918m2。学院的培训规模暂定每年举办培训班次240期左右,培训学员2万人以上,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至东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放环境。

地下室车库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厨房油烟须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噪声排放东、西、南侧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四、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成后,应向龙湾区环保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0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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