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市不凡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新建(补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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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不凡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新建(补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我分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不凡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新建(补办)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温州市不凡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原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东经一路17号,主要从事制造、销售眼镜、眼镜配件。企业成立初期未办理过环评手续。企业于2008年3月份搬迁至温州市瓯海三洋黄屿工业区宏旺路12号。本项目占地面积865.73 m2,建筑面积693.34 m2,总投资8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生产眼镜10万付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营运期主要为清洗废水、除蜡废水和生活污水;抛光粉尘、喷砂粉尘;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废边角料、残次品、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皂化油和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清洗废水和除蜡废水经隔油、沉淀、砂滤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输送至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 废气:企业需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操作完毕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并换下工作服,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和良好的通风环境;抛光粉尘经吸风口收集后统一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定期检查喷砂设备,保证喷砂机良好的密闭性;定期清理设备周围的粉尘,妥善处理好车间内的铝粉,禁止与静电或火花接触,加强车间全面通风。 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车间内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集气罩、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 固废: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建议企业在厂区内设立临时固废收集点,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废边角料和残次品经厂家收集后外卖处理;收集粉尘可作为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皂化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南郊乡龙方工业区正泰电阻二楼 联系人:夏小姐 电话:0577-88930802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不凡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电话:黄华华 联系人:1*******6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分局提出。 联系电话: 0577-86670022 传真:0577-86792515 温州市生态园资源与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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