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新增电镀车间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3-04-12 14:1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新增电镀车间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B602号小区

公示时间:13/4/12/-13/4/22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于温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B602号小区,总占地面积24126.33平方米,从事电子线路板加工生产,设计年产各类线路板50万平方米(主要为HDI多层板)。本项目增设生产配套的电镀车间,布置于生产用房一楼,总建筑面积为8260平方米,电镀镀种为铜、锡、沉铜、化镍、化金、化银等,电镀容量控制在121810升以内。项目于2009824日经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9081号),后因部份生产设备变更,于20127月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新增电镀车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电镀过程中镀件前处理废水、镀层漂洗废水、电镀废液、蚀刻废液、去油黑废水、显影废水、退锡废水和清洗废水。其中显影废水为反复使用,定期更换,旧显影液由专门厂家回收。退锡废水由企业回收外售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其余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滨海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和宿舍用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再和其它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再排入滨海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电镀酸雾废气、蚀刻废气、喷锡废气、有机废气和粉尘废气等。

电镀加工工序中前处理酸洗时产生的酸雾及酸性蚀刻工序产生的酸雾经管道收集至生产车间楼顶四套废气处理装置,经碱液喷淋吸收后排放;喷锡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产车间楼顶废气处理装置,经处理后排放;丙酮废气、油墨废气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生产车间楼顶废气处理装置,经洗涤塔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碱性蚀刻工序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后进入生产车间楼顶废气处理装置,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钻孔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主要噪声来自各类电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四)固废

主要为电镀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镀液清理渣、滤渣、显影废液、蚀刻废液以及生活垃圾等。

该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的污泥,委托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蚀刻废液委托永嘉县楠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退锡废液及油墨废物、显影废液、表面处理废液等委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氟化物、总铜、总镍日均值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要求;pH值、石油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出水的pH值、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的浓度日均值全部达到滨海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2013313322期间,企业生产耗水总量为8898.24吨,总回用水量7378吨,废水回用率约为82.9%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电镀加工工序中前处理酸洗时产生的酸雾及酸性蚀刻工序产生的酸雾经碱液喷淋吸收后所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表5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均约为17米。

碱性蚀刻工序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处理后,氨气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约为17米。

油墨废气、丙酮废气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所排放的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约为17米。

喷锡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产车间楼顶废气处理装置,经处理后,所测的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约为17米。

钻孔粉尘经两套布袋除尘设备除尘后,所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均约为4米。

厨房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所排放的基准风量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气筒高度约25米。

企业边界四个监控点厂界环境空气的氨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7个测点中,位于厂界南侧的2#3#测点昼间噪声两次测值均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最大超标6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合声;位于企业厂界东侧的5#测点昼间噪声两次测值一次达标,一次超标2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合声和引风机;其余测点昼间噪声两次测值全部达标。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厂界噪声7个测点中,位于厂界西侧的1#测点和厂界北侧宿舍楼外6#测点夜间噪声两次测值均达标;位于企业厂界北侧的7#测点夜间噪声两次测值一次达标,一次超标1分贝,无明显噪声源;其余测点夜间噪声两次测值全部超标,最大超标16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合声。

由于该企业厂界均为生产企业,没有噪声敏感点,故厂界噪声超标对外界影响不大。

4、总量控制结论

按本次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投入生产后企业年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铜和总镍年排放量分别为21.87吨、1.26吨、0.007吨和0.005吨,符合环评中纳管总量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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