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时间:2013-02-25 8:40: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项目建设单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年2月25日

 

2012年11月,项目建设单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经过招投标最终确认清华大学为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工程的环评编制单位;之后,经过对项目拟建厂址的地勘和环境监测,将最终厂址确认为洞头县小门东高地并以此对中标单位进行正式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正式委托开展环评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名称: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工程。
概要:
⑴     项目地理位置:洞头县小门东高地。
⑵     建设性质:新建。
⑶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是响应“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文件精神,拟在温州市洞头县小门东高地建设“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工程”,拟采用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物化处理、固化/稳定化处理、安全填埋处置等技术,项目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运输与接收系统、贮存设施、焚烧处理设施、物化处理系统、固化和稳定化处理设施、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安全填埋场等。
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工程建成后的总处理规模约为3万吨/年。
⑷    征用地面积:137.23亩,即91486.11平米。
⑸    环境保护:本工程可能的污染源有危险废物、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拟对进厂的危险废物采取妥善的贮存措施,并在短期内完成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以焚烧废气为主,本工厂采取余热锅炉+急冷塔+消石灰和活性炭粉喷射装置+布袋收尘器+湿法脱酸塔的处理方式,去除焚烧废气中的酸性气体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烟囱排放;生活污水和经“气浮+还原+中和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采用“DC曝气生物滤池+N曝气生物滤池”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在厂区内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噪声源有针对性地采取增加消声器、隔离或防护等措施;热处理后残余物和其他车间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均经过固化处理后送往厂区内的安全填埋场处置。
⑹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4.5043亿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温州市车站大道623号
电话:(0577)85559179
传真:(0577)85559015
邮编:32502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华大学;证书等级:甲;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22号;
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学研大厦B座708室;邮编:100084;
传真:(010)62789870;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10)62773327-608;Email:chendayang@tsinghua.edu.cn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⑴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⑵ 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
⑶ 环评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和环境现状调查、公众意见调查
⑷ 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⑸ 环评机构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
⑹ 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⑴ 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⑵ 环境影响识别;⑶ 建设区域的环境特征;⑷ 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的相容性;⑸ 环境空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分析;⑹ 施工期影响分析;⑺ 清洁生产分析;⑻ 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⑼ 公众参与;⑽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⑾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⑿ 结论和建议;⒀ 其他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需的内容。
五、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拟建项目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对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重点关心的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建设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3) 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本次公示的目的是评价单位承接环评项目后的信息披露,下一步的环评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在得出环评结论后,评价单位将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届时公众可参考环评单位的工作成果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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