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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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122号
关于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生物材料与工程研究所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593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瓯海区茶山街道温州医学院旁仁济学院地块,用地范围东邻温州生材所规划二期地块,南侧为果园、居民区,西面紧邻园区东路,北面紧邻汀岙西路、河道。一期工程占地面积36512m2,一期总建筑面积24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000m2(含科研及配套用房16000m2,综合管理用房2000m2,生活配套用房4000m2),地下室面积2000m2。项目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BSL-1和BSL-2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含BSL-3及以上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本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多单元处理流程系统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下车库废气集气后通过机械排风系统于楼顶排放;厨房油烟经净化后经烟道通向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实验室废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进行。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温州生态园资源与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生态园资源与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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