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中医院新院区二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12-26 14:40:52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121号

 

关于温州市中医院新院区二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卫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中医院新院区二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3874号)、专家评审意见、鹿城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工程选址在《瓯海区景山新桥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I-05地块。总用地面积11515m2,折合约17.27亩。新建地上建筑规模22950 m2,包括住院部9500 m2、医技科室4500 m2、药剂科室2650 m2、保障系统2500 m2、行政管理1800 m2、院内生活服务2000m2;地下建筑面积为734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以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不设置传染科室。新增床位数270张。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本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纳入医院一期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下车库废气集气后通过机械排风系统于楼顶排放;厨房油烟经净化后经烟道通向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专门处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进行。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6日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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