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CBD01-03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12-25 14:39:4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120号

 

关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CBD01-03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滨江商务区CBD01-03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3815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选址于温州市滨江商务区CBD01-03地块,用地面积27741m2,地上总建筑面积97090 m2,其中包括住宅建筑面积90256.7m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917.6m2、物业用房720.6m2、社区用房面积351.4m2,地下室面积为46101m2,地下室共二层。地块布设6幢高层住宅、1幢商业楼,1~2#,4~7#为住宅楼,3#为商业楼。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烟竖井于楼顶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临加洲路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侧噪声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执行2类区标准。

四、本项目商业用房若涉及餐饮,待具体餐饮项目明确后,须另行编制环评报批。项目须预留通至楼顶的专用餐饮油烟管道以及餐饮废水隔油池安装位置。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进行。

六、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负责。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5日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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