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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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119号
关于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项目编号:2013638号)、专家评审意见、龙湾区环保局初审意见(龙环建审 [2013]148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市龙湾区蓝田工业区(现状污水处理厂东侧预留空地)。改扩建工程设计总规模为15万m3/d,服务年限2020年,包括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和二期扩建工程。一期提标工程和二期扩建工程规模分别为10万m3/d和5万m3/d。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本项目一期提标工程和二期扩建工程出水水质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道直接穿越约2.5km长的温州湾,再沿灵昆岛敷设近3km管道到瓯江主航道。 四、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002)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污泥处理须达到环评提出的相应标准。南面临经三西路20m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4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五、项目应做好进厂水质水量的控制工作,进水浓度应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产生恶臭的工序进行除臭处理,确保恶臭达标排放。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落实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六、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八、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温州市龙湾区环保局负责。 九、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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