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市瓯海三垟灯具厂年产100万套日光灯具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公告
时间:2013-12-20 10:6: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温州市瓯海三垟灯具厂年产100万套日光灯具环境影响后评价》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我分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瓯海三垟灯具厂年产100万套日光灯具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概要:温州市瓯海三垟灯具厂注册成立于1987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是一家从事日光灯具生产的企业。企业位于温州三垟街道黄屿工业区,总建筑面积8455.61 m2。企业于2007年5月委托温州市瓯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温州市瓯海三垟灯具厂年产100万套日光灯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园分局审批。由于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企业新增了生物质燃烧烘箱等设备、取消了生产工艺中的浸漆工序和厂内的食堂以及员工的住宿,其余生产规模、员工人数均没有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营运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喷塑粉尘、烘干废气、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金属边角料、冲孔废料、废包装袋、废油漆桶、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
污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最终输送至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
废气:
(1)喷塑粉尘:经空气滤清器处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气自由沉降后定期清扫。
(2)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后通过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3)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确定风量,并建议以排风为主(下送上排)确定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
噪声: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车间工作人员的影响,企业应采取如下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1)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2)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
(3)对集气罩、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如管道阻尼包扎工作、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管道与基础、墙体连接处加装减振垫,进出口处加装消音器),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固废:
(1)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2)建议企业在厂区内设立临时固废收集点,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金属边角料、冲孔废料和废包装的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该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南郊乡龙方工业区正泰电阻二楼
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0577-88930802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瓯海三垟灯具厂
电话:1*******8    联系人: 陈献聪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分局提出。联系电话: 0577-86670022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园分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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