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1万吨白板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12-18 14:36:26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118号

 

关于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1万吨白板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温州市金桥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1万吨白板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编号:2013825)、专家评审意见、苍南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苍南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执行《浙江省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要求的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的50%执行,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标准。

三、项目位于苍南县龙港镇龙洲路297号,总用地面积为15290.5m2,按照苍南县造纸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对原有造纸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达到年产5.1万吨白板纸的生产规模,保留现有1台10吨/时燃煤锅炉。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造纸生产废水经现有物化处理能力6000m3/d、生化处理能力25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至龙港污水处理厂,纸机白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90%,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60%,吨纸废水排放量不得高于18吨。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生产废水生化处理系统一并处理。须按造纸行业整治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五、落实锅炉燃煤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工艺,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做好煤堆场洒水喷淋降尘、加盖篷布等扬尘防治措施。

六、按要求建设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规范污染处理、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八、做好废纸、污泥堆场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措施,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九、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十一、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34.95吨/年,氨氮4.66吨/年,二氧化硫19.2吨/年,氮氧化物10.75吨/年,所需排放总量须在苍南县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指标范围内。

十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报试生产手续,试生产三个月内,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18日

 

抄送:苍南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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