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瓯海大道东延及枢纽集散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12-12 11: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113

关于瓯海大道东延及枢纽集散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瓯海大道东延及枢纽集散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评审意见及龙湾区环保局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开发区市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本项目位于永强机场西侧,建设高架道路总长6.32km,地面辅道视高架桥墩布置。设立一座互通式立交,即滨海大道与瓯海大道互通立交。其中,滨海大道段北起瓯江南口大桥预留跳水平台,南至规划纬二十三路,道路长4.85km,横断面为双向6车道中央立墩式高架+双向6车道地面辅道形式;瓯海大道段西起永强大道,东至滨海大道,道路长1.47km,横断面为双向8车道中央立墩式高架+双向6车道地面辅道形式。另建市政管网、地下管线、交通标志标线、照明、景观绿化、电力、综合通讯等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沿线周边环境和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含泥砂废水须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清运。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密集区,确需途经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土石方、工程淤泥和建筑垃圾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钻孔泥浆水设沉淀池处理,泥浆干化后妥善处理,做到泥浆不外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项目道路两侧用地应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加强绿化和道路的维修养护,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尽量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

五、项目须按环评要求按照隔声屏障和隔声窗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具体要求,杜绝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请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龙湾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12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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