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黄河超细纤维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3-12-12 10:19: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黄河超细纤维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

公示时间:13/12/12/-13/12/20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黄河超细纤维有限公司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专业从事超细纤维合成革生产。20121月该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黄河超细纤维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228日通过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苍环批〔2012008号),2012619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12043号),设计年产350M2贴面革和250M2绒面革。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2775万,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9%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方面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凝固槽废水、水洗槽废水、干法回收装置喷淋水及配料釜清洗水,废水经收集后进入DMF精馏塔经DMF回收与脱氨处理后排放至废水处理设施。水环泵置换水、洗网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由南京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南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总投资170万,采用物化加生化处理,设计处理能力1000M3 /日。

()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锅炉废气、干湿法废气、甲苯废气、二甲胺废气及粉尘。共设有燃煤锅炉5台,1500万大卡/小时(专供DMF精制回收使用)2300万大卡/小时的导热油锅炉(一开一备),110t/h的蒸汽锅炉、14t/h的蒸汽锅炉(备用),锅炉废气采用钠钙双碱脱硫处理后排放,高度约55米,由浙江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杭州浙大正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干、湿法车间废气经DMF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设施由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甲苯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回收,设施由北京云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DMF回收塔二甲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吸收液吸收净化后引入锅炉燃烧后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

()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有原料废桶、蒸馏残液、煤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原料废筒由原生产厂家回收。蒸馏残渣委托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煤渣外卖,并有专人专车拉送。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部分回流,部分干化后作为生活垃圾外运。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堆放点,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外置。

()噪声方面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锅炉引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等。

三、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悬浮物、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氨氮、总磷、石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鳌江。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3台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烟尘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的限值,锅炉烟囱高度约为55米。湿法生产线废气经DMF回收装置处理后所排放的DMFVOCS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约为15米。甲苯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所排放的甲苯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所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VOCS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6个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CODcr3.76/年、氨氮0.025/年、二氧化硫31.54/年、氮氧化物32.22/年,(环评批复总量CODcr15/年,二氧化硫115.2/年,氮氧化物261.5/年)。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苍南县环保局,并于2013722通过苍南县环保备案登记(备案编号:20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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