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告
时间:2013-12-12 8:21: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拟新建温州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项目包括码头及陆域形成工程、接收站工程和输气管道工程。码头工程近期接卸LNG 量为300万吨/年,水域相应建设可靠泊26.6万立方LNG船舶的码头1座和工作船泊位一座,并预留可向小型LNG船舶倒装LNG装船外运的功能;陆域形成总面积65.1公顷,其中采用滩地回填形成面积20.3公顷,开山形成可利用场地面积36公顷,山体护坡占地面积8.8公顷。接收站工程在陆域形成工程基础上建设,建设规模为一期接收LNG 300万吨/年,设置4座20万立方米的LNG储罐,远期设计能力为1000万吨/年,远期工程建设将根据市场需求具体安排实施日期,本次评价的工程内容为一期工程。输气管道工程全长26.07公里,其中海底管道15.08公里,陆域管道10.99公里;沿线设置首站1座,乐清末站1座,阀室1座;管道设计输量为135亿立方米/年,管径为1016毫米,设计压力为10.0兆帕,一期输气规模为40.5亿立方米/年;管道首站与接收站合建,末站与甬台温管道乐清分输清管站毗邻建设。

码头和陆域形成工程以及接收站工程位于温州市洞头县小门岛北部。输气管线途经温州市洞头县小门岛和乐清市,管线自小门岛LNG接收站出站,经海域穿越,沿规划路网与拟建甬台温管线并行敷设,到达位于乐城镇东北方向的乐清末站。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码头和陆域形成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开山造成植被损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爆破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围填海、码头建设、港池与航道连接段疏浚以及海底管线施工占用水域以及施工期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会对周围海域水环境产生影响,围填海会对周边海域水动力产生一定影响,所有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营运期接收站冷排水造成附近海域水温下降、余氯浓度升高,工程海水取水口卷吸效应等都会造成海洋生物损失,但不会造成整个海区生态系统发生根本性变化。

管道工程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本项目对路由进行了优化,符合温州市的规划,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了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经评价,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影响较小。运营期时,正常工况下对沿线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环境影响均很小。

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包括施工期船舶溢油、运营期到港船舶溢油、液化天然气或天然气泄漏及其火灾爆炸产生的次生污染物,经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切实采取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风险管理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码头和陆域形成工程、海底管道工程施工期应选择海况良好,潮流较缓的情况进行施工作业,避免恶劣天气,保障施工安全,并避免悬浮物剧烈扩散,施工作业避开鱼类繁殖敏感季节等措施。设计中采取先进的设备和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和火炬放空系统能够确保营运期接收站工程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接收站设置消防站,建有LNG事故池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低温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先进的报警设施,码头配备相应的船舶安全防护设施、消拖两用船及必要的应急物资,可最大限度防范事故风险。

陆域输气管道工程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对生态影响降到最低,并采用补偿措施。运营期管道工程全线采用先进的SCADA系统,站场新建污水处理系统和放空设施,建有截断阀室,各站建有可燃气体报警仪,维修中心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的影响程度。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生产过程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在采取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内。本项目建成后天然气替代现行能源(煤、燃油等)对区域污染物的消减作用明显。因此,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查阅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登录温州市环保局网站下载简本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周围和输气管道沿线区域受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及团体。

主要事项:1.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2.公众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3.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4.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5.公众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6.公众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7.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下述相关部门及单位发表意见。

八、相关部门及单位联系方式


地方环保部门: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9号    邮编: 325027

联系人:林军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02728

地方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通讯地址:温州市江滨西路聚鑫苑4号楼

邮编:325000        联系人:马静武

联系电话:0577-88846099   传真:0577-88840661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0571- 28869151

环境保护部: 010-66556417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联系电话:010-69166078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于女士     E-mail:yuhaiyingt@163.com

环评单位: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燕房路22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9336264   邮政编码:102500

联系人:李先生   E-mail:lxfeng-1984@foxmail.com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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