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时间:2013-12-11 16:10: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温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对该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真实记录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规划中。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的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温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2、规划概况:温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范围涵盖温州市行政辖区,规划年限为2011-2015年。规划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实施洪涝治理工程,完善防灾减灾骨干工程网
1)继续开展海塘及配套水闸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建设鹿城区七都岛标准堤塘、龙湾区灵昆北段标准堤一二三期、永嘉县瓯北西段标准堤等堤塘及配套水闸,全市沿海海塘全面达到国家防洪标准,有效保障防潮安全。 
2)加快推进控制性水库枢纽工程建设
通过水库调洪削峰,有效降低楠溪江、鳌江干流北港的洪水,提升水利工程防灾减灾能力,解决永嘉楠溪江两岸平原和鳌江南北港流域等易涝常灾地区的洪涝灾害。
3)加强平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继续加强平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温瑞平原、永嘉上塘、乐清柳乐虹平原、江西垟平原等的排涝能力。
4)开展瓯江、飞云江、鳌江等主要江河治理
 “十二五”期间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新建、改建配套水闸,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
5)开展中小河流治理
开展永嘉楠溪江中上游、文成县泗溪河、玉泉溪、峃作口溪、泰顺县仕阳溪、洪口溪等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
 “十二五”期间,以农业“两区”建设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造灌区渠道,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设施,推动“一高四小”水利工程建设。
(3)加快推进水资源保障工程,构建安全供水保障网
加快推进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增强跨区域调水能力,解决区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保护、监管和综合整治,实施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保障城乡供水水质安全。 
(4)科学实施滩涂围垦,拓展温州发展新空间
科学有序推进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开工建设温州瓯飞一期等 11 项围垦工程,续建温州市半岛浅滩一期围垦等 9 项围垦工程,实施浅滩一期回填工程等10项造地工程,解决温州市用地紧张“瓶颈”。
(5)强化水生态保护与治理,打造生态健康河湖网
加大水生态整治和保护力度,着力打造生态水利,推进温瑞塘河等河网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调水工程,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水功能区和水体纳污能力管理。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6)推进行业能力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做好水利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完成我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建立和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对三大江河口的研究。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为全市各级水利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现代化管理平台。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程建设,同时加强水文站网和水文测报现代化体系建设。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建议
(1)规划工程施工期存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的废水、河道清淤和施工开挖产生的悬浮物对水质影响,围垦工程和造地工程施工期间悬浮泥沙对海域水质是有影响的,但悬浮泥沙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悬浮泥沙污染会很快消失。运行期陆域工程对水环境影响较小;规划围垦工程实施后对水动力条件的影响,表现为潮位、潮量、涨落潮流速和对局部地形冲淤变化影响。
(2)规划工程施工期主要的废气影响是施工区扬尘、施工开挖及弃土区扬尘、河道清淤底泥产生臭气的影响,但随着规划工程施工的结束,其影响也消失;规划工程营运期废气影响较小。
(3)噪声是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主要由施工机械、车辆运输产生。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废弃土方、废弃底泥以及施工垃圾。营运期固废主要是水库、水电站库区漂浮物和水库、水电站、防洪堤管理人员营地生活垃圾。
(4)规划工程实施将占用土地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水土流失,对工程区陆域植物以及动物栖息地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围垦工程和造地工程引起一定的海域湿地减少,对渔业资源也带来一定影响。
(5)部分规划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自然遗迹和文物古迹、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环评提出规划工程僻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建议,要求规划工程实施必须处理好与生态敏感区的关系。
(6)水库、水电站、防洪堤工程、围垦工程和造地工程存在环境风险,必须采取防范环境风险事故措施。
(7)本规划的实施比不实施的意义是非常显著的,本规划设置的目标、指标、布局、选线具有环境可行性。从规划功能角度而言,本规划的实施可以提高温州市防灾减灾能力,农田水利设施得到配套完善,水资源进一步得到保障,水环境得到改善和水生态得到保护,水利管理能力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温州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提高温州东部海岸的防洪防潮能力,有利于推动温州市沿海功能的进一步完善。
(8)总体上,目前的规划在资源利用、环境合理性等方面较为合理,但部分工程与环境敏感区布局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在对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严格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规划是基本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非环保问题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对温州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包括:①您认为本规划是否合理,哪些方案需要调整?②您认为本次规划环评应关注哪些环境问题?③您认为规划评价应加强哪些措施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1、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并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
  2、给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温州市水利局、环评单位发电子邮件、来电话、传真、信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文本方式向上述规划编制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具体意见。
公示日期:2013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24日
五、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温州市水利局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绣山路198号
联系电话:88222252  
联系人:娄先生
 
环评单位: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7楼
邮政编码:325000
联 系 人:余女士
电 话:0577-88980761  传 真:0577-88980706
E-mail:178317250@qq.com
 
审查单位:温州市环保局
地 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9号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公示单位: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2013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水利公示.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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