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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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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苍南县金乡镇上乾头村 公示时间:/-13/11/15(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位于苍南县金乡镇上乾头村,主要从事徽章、标牌及工艺品为主的电镀加工,通过本次提升将原电镀工业园内34家企业整合为6家企业,电镀总容量25.63万升,其中自动线21.79万升,手动线3.84万升。该项目于2013年1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苍南县金乡镇电镀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温环建〔2013〕020号)。工程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废水分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等四股进行分质分流处理,废水经处理部分回用,部分排入附近河道,远期纳入临港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等经收集后纳入综合废水处理。废水处理设施由温州金源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采用化学预处理与深度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处理量80m3/ h,运行时间10h/ d.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铬酸雾、氰化氢和氯化氢。废气均经吸风罩与槽边吸风捕集系统收集后分别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共设有废气处理塔67座,其中氰化氢处理塔28座、铬酸雾处理塔30座、氯化氢处理塔9座。 (三)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有电镀污泥和废活性炭。电镀污泥委托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堆放点,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外置。 (四)噪声方面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 三、验收监测结果 苍南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苍南县金乡电镀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2013年7月18至19日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正常,生产工况均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铅、总铜、总锌、总铬、悬浮物、总氰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等日均值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限值。园区雨水管排放口监测结果六价铬、总铜、总镍、总锌、总铬、总镉、总铅均未检出,pH值属正常范围,总氰化物的均值为0.010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园区边上河流上游约20米、下游约20米处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园区边上河流水质中pH值正常,其余指标总氰化物、六价铬、铜、锌、铅、镍、镉、总铬均未检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551t/d,排放469t/d。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电镀酸雾经喷淋塔处理后所排放的铬酸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表5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约15米。含氰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所排放的氰化氢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表5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氯化氢经处理后所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表5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铬酸雾、氰化氢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8个测点16次监测,除D、G点外,其余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 (四)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COD排放量5.63吨/年、氨氮0.577吨/年、六价铬0.0020吨/年、总铬的排放总量为0.0044吨/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四、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 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苍南县环境保护局,于年11月4日通过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2013021),另园区设有初期雨水池1座(7.04.03.0m,有效容积84m3),镍事故应急池1座(4.02.03.0m,有效容积24m3)、综合事故应急池1座(20.05.04.5mm,有效容积450m3)、铬事故应急池1座(4.05.03.0m,有效容积6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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