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田泵站应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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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3﹞095号
关于梧田泵站应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梧田泵站应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740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南塘大道铁路桥东南侧,改建内容包括DN1200进水管敷设,DN800出水管敷设,检查井设置及更换原有泵房潜水泵、格栅等设备,同时对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及路面进行修复。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营运期生活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中心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西侧和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项目东侧和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营运期须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泵房和发电机在工作时长期稳定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瓯海区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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