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端珠光颜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11-04 15: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94

关于温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端珠光颜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

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温州亦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端珠光颜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2436号)及你公司有关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平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平环建[2012]156号)均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及平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年产珠光颜料200吨,主要用于化妆品和高端涂料。项目选址平阳县鳌江镇郑家墩,主要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文件。

三、项目需实行雨污分流,生产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排入平阳县昆鳌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二时段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

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交易总量为:CODcr0.56吨/年,二氧化硫3.97吨/年,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

五、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及其他各类防护要求,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予以落实。

六、项目应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措施。项目建设过程须实行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试生产审查和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请平阳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试产前须向我局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在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八、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4

抄送:平阳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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