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11-28 15:1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108

关于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东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849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东向水厂二厂内的双阀滤池东侧空地、东向水厂一厂西北角及东向水厂一厂内的双阀滤池东侧空地、东向水厂一厂内快滤池西侧空地三处,占地面积3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其中排泥泵房45平方米,脱水机房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脱水机、排泥调节池、储泥池、泵站、污泥浓缩池以及排泥泵房、总图、电气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含泥砂废水须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生活废水经预处理统一排入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密集区,确需途经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进行。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钻孔泥浆水设沉淀池处理,泥浆干化后妥善处理,做到泥浆不外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潜水泵建于地下,离心脱水机运行时紧闭门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泥饼由无轴螺旋输送机送至脱水机房外的贮泥棚储存,使用半封闭式自卸车采运,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所处置。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鹿城区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28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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