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11-21 15:11: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104

关于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建设筹备组: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乐清市环保局和永嘉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线路位于温州市北部地区,东起乐清市乐清港区,向西经乐清市、永嘉县至温州鹿城区与既有金温线接轨,新建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76.644km,改建既有金温K217+600~K218+480 段约0.8km。全线共设外垟、黄田、马岙、白石、绅坊、东馆和乐清港站等7个车站。全线设桥梁29 座,桥梁全长15.878km,其中特大桥8 座11.894km,大中桥21座3.984km。共建隧道18 座40.283km,绅纺至黄田段国铁Ⅰ级,其余区段Ⅱ级,为单线,绅纺至黄田段预留复线条件。沿线周边环境和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本项目建设期间及营运期的“三废”排放执行标准为:施工场界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营运期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处噪声排放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5-90)修改方案,昼间70dB、夜间60 dB。工程沿线货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临铁路侧执行4类,其它厂界执行2类标准。工程沿线车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银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废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四、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鹿城区、乐清市和永嘉县三地环保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合理选址取土场、弃渣堆放场,雁荡山风景名胜区和银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弃渣场和施工营地。工程开挖面、取土场和弃渣场在完工后须进行复土绿化,恢复植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弃渣的综合利用,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功能恢复工作。

(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各类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尽量考虑回用,无法回用部分须经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附近河道。桥梁施工时,应加强对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漏油或化学品洒落水体;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采用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以减少施工悬浮泥沙的产生。挖出的钻渣和泥浆水不得弃入河道,钻渣滤取后应收集上岸处置,按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干化后分别外运到距桥梁最近的弃渣场堆放。

(三)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运输土方车辆要用封闭式车辆,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各临时堆土场在堆放土方后应压实,并覆盖抑尘网。灰土集中拌合,灰土拌合站不宜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距离环境敏感点在200m 以上。

(四)充分利用拆迁以及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清淤泥浆,不可利用部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需纳入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项目临近敏感点路段施工时设置彩钢板。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六)逐项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防治隧道涌水工作,制定完善的隧道施工方案,对围岩进行超前预注浆处理、形成止水帷幕,注浆效果达到预定要求后方可继续开挖,严密监测重点地段隧道涌水量和位移量,开挖前对围岩需提前采用高压注浆封堵地下水,截断或尽可能减小隧道开挖与地下水的联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在隧道各施工作业面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涌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附近水体。加强爆破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有效控制污染源。

(八)落实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防止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五、做好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

(一)各站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须先隔油处理)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做好隔声防振工作。须按环评提出的要求设置隔声屏障或安装隔声窗,以减少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按有关政策组织对石帆霞雪小学的拆迁工作。定期对全线轨道和轮轨进行维护,减少振动源强。建议沿线政府规划、建设、环保部门在规划管理铁路两侧土地时,临近线路两侧30m 以内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振动敏感建筑物。

(三)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到达货场的矿建和煤炭及时运走,不在现场堆放。在煤炭的装卸作业过程中,采用装车楼进行整列装车,在水泥装卸过程中,杜绝野蛮装卸,减少水泥包装的破损率,及时对地面进行冲洗,减少地面扬尘的产生。对车厢货物裸露面加盖遮蓬油布,并捆绑严实,避免沿途撒落及扬尘对沿线环境不利影响。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21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乐清市环保局  永嘉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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