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化生活区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11-20 15:1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103

关于温化生活区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化生活区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3665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温化生活区地块内。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5219.99m2,其中A区19205m2,B区16014.99m2;总建筑面积144341m2(计容积率面积123650 m2),包括地上新建建筑面积103846m2,其中A区52906m2,B区50940m2,保留建筑面积19804m2,另有地下建筑面积20566m2,架空层建筑面积125m2。拟建地面建筑6栋。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外运处理。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弃渣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高空建筑垃圾用封闭垃圾道或容器运下,严禁凌空抛落;钻孔泥浆水设沉淀池处理,泥浆干化后妥善处理,做到泥浆不外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烟竖井于地面2.5m以上尽量远离敏感点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临104国道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公厕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建标准。社区卫生站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进行。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20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20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