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缙云至苍南公路平阳至苍南段鳌江口跨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 ||||
|
||||
温环建﹝2013﹞102号
关于缙云至苍南公路平阳至苍南段鳌江口跨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初审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缙云至苍南公路平阳至苍南段鳌江口跨江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将初审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结论和建议,同意缙云至苍南公路平阳至苍南段鳌江口跨江大桥工程建设。 二、本工程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从北至南依次经过平阳县鳌江镇、苍南县龙港镇,路线起点位于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接飞云江三桥南延伸线平阳段推荐线,桩号为K16+390,路线沿青山头西侧、郑家墩东侧,在石化码头与鳌江多用途码头之间设鳌江五桥特大桥,跨越鳌江后到达苍南县龙港镇新美洲,与世纪大道平面交叉,接时代大道,终点桩号K20+950。路线全长约4.56km,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具体建设内容和沿线环境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施工泥浆须经沉淀干化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施工作业中的残、废油及油抹布应分别存放并委托专门的单位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按规定实行铅封管理,不得排海;施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采取物料覆盖,施工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使用时间,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护围,尽量避免在敏感点附近进行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告示周边民众后方可进行;施工弃渣运至指定地点消纳。 四、项目运营期加强桥梁和路面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作。制定并落实突发性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五、施工结束后,须采取农业恢复和植被恢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六、项目须实施环境监理制度,委托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七、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