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一期3万吨)生物柴油能源高科技建设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3-11-19 14:4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一期3万吨)生物柴油能源高科技建设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明珠路555

公示时间:/-13/11/27(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温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明珠路555号,专业从事生物柴油生产。该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二期生产规模为7万吨/年,完全建成后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该项目于2011年4月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中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能源高科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5月经温州市环保局审批(温环建〔2011〕063号),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竣工,9月投入试生产。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项目,一期工程投资1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精馏工艺回收过程产生精馏废水、酒店煎炸废油和废动植物油必须经前处理除去混在里面的固体杂质和废水时产生的废水、精馏装置等设备排放的甲醇放空废气采用二级冰盐水冷凝回收后进入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时产生的废水以及地面冲洗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进入滨海第一污水处理厂,最后排入瓯江。

(二) 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的废气主要有锅炉废气、生产及储存过程中的工艺废气。

锅炉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约18米。工艺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的甲醇、恶臭废气。在生产过程中的甲醇废气直接进行冷凝回收,未被回收的甲醇废气与收集的恶臭废气一并进入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采用喷淋塔对甲醇进行循环吸收,产生的甲醇溶液进行精馏回收利用,其中一级、二级喷淋吸收塔采用水作为吸收液对废气进行处理,再到催化氧化吸收塔进行深度处理,最后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米;

食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各类电机、水泵、风机、发电机和维修车间机床、抛光机等机械设备等。

 (四)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的固废有过滤残渣、废活性炭、精馏残渣、废有机溶剂、副产品硫酸钾溶液、压扁废桶、废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废甲醇等有机溶剂、精馏残渣、废干洗剂和废活性炭委托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副产品硫酸钾溶液、压扁废桶综合利用;过滤残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等指标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指标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滨海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雨水管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浓度均正常,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但第一天的pH值超标。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甲醇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甲醇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恶臭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厂界监控点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厂界的甲醇浓度均小于5.0 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10月11日厂界监控点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厂界各测点的恶臭均超标,环境恶臭最高测值为85,为标准值的4.5倍。

该项目一台2吨/小时燃油蒸汽锅炉和一台250万大卡的燃油导热油锅炉,监测结果显示两台锅炉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噪声8个测点中,1~5号以及8号测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6号测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结果均超标,最高超标12分贝,7号测点四次监测有三次达标。但由于企业厂界没有噪声敏感点,故厂界部分测点噪声超标对外界影响不大。

4、总量控制结论

按本次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投入生产后企业年排放CODCr的纳管量为1.09吨,氨氮年排放总量0.009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75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6.624吨/年,均符合环评中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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