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亿凯化工有限公司多聚磷酸铵(APP)年产4000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3-11-15 15:7: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101

关于温州市亿凯化工有限公司多聚磷酸铵(APP)年产4000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亿凯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大学编写的《温州市亿凯化工有限公司多聚磷酸铵(APP)年产4000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鹿城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鹿城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关标准;车间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恶臭污染因子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表2中排气筒15m排放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油锅炉(轻质油)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米;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内容。

三、项目位于仰义文武路5号,总用地面积为6537m2,本次技改淘汰落后的抗迁移阻燃剂FR-100A生产线,改为多聚磷酸铵(APP)生产线,并对技术工艺进行改进,引进部分新设备,形成年产4000吨多聚磷酸铵(APP)生产规模。项目现址属过渡性生产,仰双片区澄沙桥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旦实施,该项目须服从规划,做好搬迁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淘汰FR-100A生产线后,无生产废水排放,车间地面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清洁采用抹布擦拭,不得有地面冲洗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做厂区生活杂用水。

五、项目粉碎车间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尾气吸收过程的氨气经文丘里装置引至15米高空排放,尾气吸收母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强密闭和设备维护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设1台100万大卡燃油有机热载体锅炉,型号YY(Q)W-1200Y(Q),采用轻质柴油为燃料,禁止采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六、加强项目营运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建立长效管理体制,确保有关环保措施发挥环保效益。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八、废弃包装袋、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要求予以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九、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一、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

十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报试生产手续,试生产三个月内,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15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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