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加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示
时间:2013-10-09 16:8: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加固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示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辖乐清市北白象镇,公司燃煤均由电厂自有码头供给。一期和二期码头分别已运营23年和13年,目前靠泊的部分船型超过码头的设计能力,且经权威结构检测,码头结构已经有一定的损坏。因此需对卸煤码头进行加固改造,以适应停靠煤码头船只的吨位等级,并延长码头使用年限。公司拟在不改变四期工程的码头煤炭年吞吐量和保持现有码头基本尺寸和结构不变前提下,将现有码头加固改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委托浙江大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听取项目所建地周围单位和个人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特此公示。
1.     项目的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辖乐清市北白象镇磐石社区
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2号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邮编:310058
联系人姓名:杨坤   联系电话与传真:0571-88982589
电子邮件:kyang@zju.edu.cn
3.     环保审批单位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联系电话:0571-28869114
4.     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煤炭卸船和输送过程中以及码头面散落煤粉尘引起的大气颗粒物(TSP),本码头加固改造项目在四期工程的基础上煤炭通过能力无新增,经预测TSP最大落地浓度仅为0.3769 mg/m3,出现距离为离码头下风向约169m,位于厂界内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TSP 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下风向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为进一步减少TSP的产生,可充分利用码头现有的防尘除尘设备,尽可能减少卸船落差,及时清扫码头面的散煤和砂石,防止二次扬尘。施工期有少量的建筑扬尘产生,可通过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TSP的产生。此外,由于500m内无敏感目标,施工扬尘的影响可以忽略。
2)废水
本项目码头的污水主要包括施工期的施工悬浮物、建筑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营运期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少量含油废水。施工悬浮物仅在桩基施工和冲淤过程中短期存在,施工停止后即可恢复,对周边海域生态影响不大;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煤颗粒(SS),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沉淀煤泥送往煤场,含煤污水抽送至后方电厂含煤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出水回用至煤场用水、码头面冲洗水等,无排放。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和NH3-N,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二级标准后排放入瓯江。少量含油废水收集至含油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现有含煤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含油污水处理站现有处理能力均能容纳本项目污水。
3)噪声
本码头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期的打桩、开凿以及营运期的码头面卸煤机及皮带机。码头面至后方驳岸约有100m左右的距离,噪声衰减明显,与驳岸本底噪声基本无叠加效应。栈桥皮带机有专用机房密封,噪音较轻。经预测,厂界(驳岸)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且距码头5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期的建筑垃圾、码头前沿疏浚淤泥、生活垃圾和营运期的生活垃圾、散落煤屑等,均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垃圾清运系统清运,少量施工期建筑垃圾用于厂区四期工程平整填方,码头前沿疏浚淤泥由温州建程环保新型制砖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于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的生产原材料,散落煤屑通过码头收集系统收集送往煤场,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少量入海煤屑溶出污染物量极低,对海水生态环境影响很小,可以忽略。
5.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该项目已配备齐全的环保设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危废的处理或处置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预计可达到相关污染排放标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同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温州市和乐清市的整体规划布局;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项目的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环保角度考虑,只要建设单位按照本环评报告所述的环保建议与要求进行生产运作,严格按照原环评及批复的要求长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是可行的。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建设项目环保公告将至少张贴十日。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查询、查阅相关资料,并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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