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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3万吨橡胶促进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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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3万吨橡胶促进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上戍乡外垟下湾 公示时间: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位于温州市上戍乡外垟下湾,是由临海市永嘉助剂化工厂与温州市鹿城钟山化工厂合并组建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橡胶促进剂生产。原环评《温州市瓯海钟山化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1996年通过瓯海区环保局审批,2003年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关于对温州市鹿城钟山化工厂废水治理的验收意见》(温鹿环验〔2003〕1号)。后由于企业对后续生产进行了调整,2008年该公司重新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3万吨橡胶促进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主要为二硫化二苯并噻唑(DM)生产过程所产生,主要含有硫醇基苯并噻唑(M)和异丙醇及杂质,废水经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废水处理设施由杭州博世华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DM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丙醇和甲苯以及锅炉废气,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排放,甲苯废气经独立回收装置收集。 (三)噪声方面 噪声源主要来锅炉房和冷冻机房。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所排放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SS、苯胺类均浓度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级标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瓯江。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两台燃煤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烟尘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锅炉烟囱高度约为27米。厂界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6个测点除2#、5#外其余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90)2中有关标准。超标点位附近无敏感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DM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已委托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堆放点,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外置。 (五)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二氧化硫8.4吨/年、化学需氧量4.26吨/年。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已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鹿城区环保备案登记(备案编号:3303022012004)。 五、环境监理结论 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13万吨橡胶促进剂建设项目已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前期的环保审批手续现已基本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有关部门的整改意见后,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较好地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建议企业根据环评和批复的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环保措施落实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完善后按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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