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天盛D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时间:2013-10-10 16:9: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3﹞086

关于温州天盛D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天盛D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评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现将初审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结论和建议,同意温州天盛D地块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天盛地块东南角,占地面积14595.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350m高、集酒店、办公于一体的75层塔楼,以及1座包括宴会厅、会议设施的3层裙楼。地上总建筑面积147989m2,地下室总面积48420m2。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泥浆须经沉淀干化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多余上清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除工艺或者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对水泥装卸等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施工单位须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或半封闭作业;施工场地道路须硬化,运输车辆须做到净车出场,在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篷布运输;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使用已搅拌好的商品混凝土,以减轻污染。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运至温州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消纳场地处理。

四、营运期生活污水须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做好发电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合理布局和隔声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锅炉在天然气管道未接通前使用轻柴油燃料,烟囱不得低于8m,在天然气管道接通后使用天然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餐饮废水应进行单独收集,经过隔油、生化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油烟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并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按照《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温政办[2012]228号)规定做好项目餐厨垃圾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油及其它含油废物(废弃食用油脂)应妥善收集,并交专业处置单位集中处理,不得擅自排放、倾倒。

五、项目须实施环境监理制度,委托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本工程施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六、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10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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