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聚氨酯中间体及研发装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3-01-07 8:4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聚氨酯中间体及研发装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瑞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的华峰集团现有厂房进行扩建

公示时间:13/1/7/-13/1/15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聚氨酯中间体及研发装置技改项目利用位于瑞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的华峰集团厂区进行扩建。该项目20113月通过温州市环保局审批,于20126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7438万元,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华峰新材料公司废水处理站一并处理。

二、环保执行情况

()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其它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脱硫除尘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各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华峰新材料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企业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50%回用于冷却水系统,剩余50%废水达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瑞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

() 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来自预聚、缩聚、蒸馏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这部分废气经分缩器后,再经冷凝器冷却后,进入缓冲罐进行气液分离,液体回流,气体接入废气处理装置,经冷凝器回收后20m高空排放;贮罐和中间槽产生的废气无组排放。

本项目共热由华峰新材料公司原有2YLW-7000MA导热油炉(一用一备)锅炉提供,锅炉废气采有碱性水膜除尘脱硫设备进行除尘脱硫后排放,锅炉房烟囱高度为60米。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空压机、冷冻机、空调、风机和各类机泵等工作产生。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过滤废渣、废包装材料、燃煤锅炉煤渣、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锅炉煤渣外运制砖处理,废过滤网和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湖州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原料空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石油类等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级标准(GB89781996)。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车间有组织排放的乙醛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乙醛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乙二醇达到美国多介质环境目标值。

华峰新材料公司原有锅炉所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等指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噪声各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全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总量控制结论

由于本项目废水进入华峰新材料公司一并处理,无法单独测算本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共热由华峰新材料公司原有锅炉提供,故各污染物控制指标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总量为准。经测算,本项目投入生产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年排放化学需氧量为11.9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为82.77吨,均符合环评的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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