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信息公示
时间:2012-09-03 11:52: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使公众更全面地了解浙江浙能温州电厂“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更广泛地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信息进行第三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本项目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列入《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2〕14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2、温州电厂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辖乐清市北白象镇磐石,本次扩建占用厂内原一期工程场地。灵昆灰场位于龙湾区灵昆镇灵昆岛东部的“八六”塘北首,为电厂一期工程配套设施,本次使用其东南区块。
3、本工程静态总投资约4575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059.33万元,计划于2015年6月投产。
(二)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戴清;电话:0577-51107606;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磐石,邮编:325602。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评价单位),联系人:徐振;电话:025-58630835;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邮编:210031。
(三)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因子:大气(SO2、NOX、PM10)、温排水、噪声。
主要污染治理措施:低氮燃烧器,实施SCR脱硝(脱硝效率80%,脱硝剂为尿素),控制NOX浓度≤70mg/m3;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除尘效率99.84%(脱硫系统除尘50%后综合效率99.92%);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旁路、不加装GGH,设计脱硫效率≥97%;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在厂内循环使用,不外排;为防止电厂设备运行的噪声污染,对设备厂商提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并采购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四)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
2、温州电厂是《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电源支撑点之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选址,温州市规划局瓯江口新区分局同意电厂继续使用灵昆灰场东南区块。
3、本工程发电标煤耗272g/kWh;单位电量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为0.117(校核煤种0.143)g/kWh、0.218(校核煤种0.217)g/kWh h、0.037(校核煤种0.0503)g/kWh;本期工程采取“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措施,耗水指标0.070m3/sGW,淡水补给量比关停的一期工程小69 m3/h,全厂实现“增产减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回用率100%,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本工程烟囱出口SO2排放浓度37.71mg/m3(校核煤种46.16mg/m3),NOX排放浓度低于70mg/m3,烟尘排放浓度11.76mg/m3(校核煤种16.24mg/m3),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均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5、本项目脱硫效率97%,SO2排放量851.9t/a(校核煤种1041.2 t/a);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脱硝80%后,NOX排放量1581.3t/a(校核煤种1579.0t/a)。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总量来源予以确认,SO2、NOX削减替代比例基本满足《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要求,全厂实现“增产减污”。
6、项目符合温州市和乐清市水、大气、声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本工程厂内没有重大危险源,电厂制定了风险防范相关企业标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8、本工程机组、灰场均利用已有场地,没有拆迁安置。
(五)公示说明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2012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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