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至鹿城公路龙湾永中至海城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1次公告
时间:2012-09-03 9:39: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工程范围:主线起点位于龙湾区区政府西面,向北顺接灵昆大道,设平交口与东西向规划的环山北路交叉,起点桩号K0+000。路线自北向南布设,在春晖高级中学南面与规划的环山南路相交,主线终点K11+030,主线全长11.030km。
支线起点接主线终点,起点桩号K11+030,路线向南,至龙湾与瑞安的交界处,终点桩号K12+835,支线全长1.805km。
本项目主线支线均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路基整体式宽度为44.0m。
项目总投资:26.85亿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龙湾交通开发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7-86966275
评价单位: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地址:温州车站大道神力大厦7楼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77-88980705    传真:0577-88980706
四、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龙湾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86968381  12369
温州市环保局 电话:0577-88926304
浙江省环保厅  电话:0571-28869057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公众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公众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公众认为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环评主要内容及结论的认可和知晓程度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温州市龙湾交通开发公司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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