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至鹿城公路龙湾永中至海城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2次公示
时间:2012-09-27 15:1: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至鹿城公路龙湾永中至海城段工程
工程范围:主线起点位于龙湾区区政府西面,向北顺接灵昆大道,设平交口与东西向规划的环山北路交叉,起点桩号K0+000。路线自北向南布设,在春晖高级中学南面与规划的环山南路相交,主线终点K11+030,主线全长11.030km。支线起点接主线终点,起点桩号K11+030,路线向南,至龙湾与瑞安的交界处,终点桩号K12+835,支线全长1.805km。
本项目主线支线均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路基整体式宽度为44.0m。
项目总投资:26.85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及路面铺浇沥青产生的烟气;声环境将受到交通噪声和施工机械噪声的影响;水环境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的钻渣、泥浆、生活污水和垃圾以及建材的流失影响水土等;土地利用方式改变会对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拆迁等对社会环境造成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来自于交通噪声、汽车尾气、粉尘、路面径流废水以及对景观、事故风险等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营运期环境保护主要内容是做好道路两侧绿化、防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设期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土石方平衡、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方面的防治对策和保护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地址:温州车站大道神力大厦7楼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77-88980705    Email: xuexingfei@126.com
六、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部门
龙湾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86968381  12369
温州市环保局 电话:0577-88926304    浙江省环保厅  电话:0571-28869057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龙湾交通开发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7-86966275
八、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温州市龙湾交通开发公司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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