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市桃花岛地段规划三、四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
|
||||
《温州市桃花岛地段规划三、四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桃花岛地段规划三、四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选址于温州市会展路、蒲州河地块。规划三路呈东西走向,西起会展路,东至瓯江路,红线宽度24m,全长672m;规划四路呈南北走向,北起规划三路,南至规划五路,红线宽度28m,全长407m。规划三、四路均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30km/h。总投资1100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弃土(渣)等;营运期主要有道路噪声和汽车尾气。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现场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可设置临时化粪池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弃土部分回填,其余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以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在学校、居民点附近施工时,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法,在居民点附近夜间停止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 由于本工程建成运营后,且只要严格控制不合格车辆的驾驶和加强绿化,近中远期道路通车后汽车尾气中CO和NOx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有限,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加强道路车辆管理,做好道路路面养护作用,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做好软路基设计,并禁鸣。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地址:温州车站大道神力大厦9楼 联系人:包先生 电话:0577-88983909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77-88136280 联系人:谢工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审批单位: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9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