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米PU革及植绒革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2-08-13 10:56: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米PU革及植绒革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

公示时间:   12/8/13   /-12/8/21(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原名浙江黄河人造革有限公司。2008年11月该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浙江黄河人造革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米PU革及植绒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8年11月7日通过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苍环批〔2008〕066号),2008年12月9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08〕123号)。后因该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2011年10月该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米PU革及植绒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于2012年2月27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温环建函〔2012〕005号)。批复建设内容:500万大卡锅炉1台、700万大卡锅炉2台(一用一备)、PU合成革干法线4条(其中2条为半PU干法线)、湿法线3条、印刷线9台、喷涂线1条、压花线10台、植绒线3条(目前喷涂生产线和植绒生产线尚未投入使用)。工程实际总投资17446万,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6%,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湿法、凝固、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DMF回收系统塔顶水、精馏塔冲洗水、水环泵置换水、水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水膜除尘废水及生活废水等。凝固槽废水、喷淋槽废水、干法回收装置的喷淋水以及配料釜清洗水等经收集后进入DMF精馏塔经DMF回收与脱氨处理后排放至废水处理设施。DMF回收塔塔顶水(脱氨后)、精馏塔冲洗水、水环泵置换水、洗网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由浙江绿色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总投资250万,采用物化加生化处理,设计处理能力400M3 /日,设计出水水质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锅炉废气,干法车间、湿法车间废气、配料、后段生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苯、DMF、丁酮、二甲胺等有机废气。锅炉废气主要为1台500万大卡、2台700万大卡(一备一用)的燃煤蒸汽锅炉,锅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加双碱脱硫处理后排放,高度约47米。湿法生产线的涂台、喷淋、凝固槽设密闭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和干法生产线车间的涂台废气、烘干废气分别通过两套干法线DMF废气回收装置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干、湿法配料间废气均设置独立配料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吸风至水喷淋吸收塔经水喷淋后排放。半PU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汇入静电回收装置后排放。脱氨塔废气经喷淋吸收净化处理后由管道接至锅炉烟囱排放。

(三)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有原料废桶、蒸馏残液、煤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原料废筒由原生产厂家回收。蒸馏残渣委托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煤渣外卖,并有专人专车拉送。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部分回流,部分干化后作为生活垃圾外运。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堆放点,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外置。

(四)噪声方面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锅炉引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等。

三、2012年6月25日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平方米PU革及植绒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设施平均每小时处理水量12.8吨,废水处理设施24小时运行,即每日处理水量307吨,达到设计日处理水量的77%。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悬浮物、甲苯、二甲基甲酰胺(DMF)、氨氮、总磷、总氮浓度日均值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两台燃煤蒸汽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的限值,锅炉烟囱高度约为47米。半PU生产线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湿法生产线前段、后段废气经2套DMF回收装置处理后所排放的DMF、VOCS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干法生产线、半PU生产线、印刷生产线经处理后所排放的DMF、甲苯、VOCS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脱氨塔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恶臭浓度日均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47米。厂界监测点恶臭浓度达标。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6个测点中,3#、4#、5#、6#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全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1#、2#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全部超标,主要噪声源为DMF回收塔风机、锅炉房风机,超标点位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区,离附近环境敏感点尚有较远距离,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COD<2.3吨/年,氨氮0.11吨/年,二氧化硫9.64吨/年,DMF0.01吨/年(环评批复总量COD<2.94吨/年,二氧化硫22.4吨/年,DMF17.19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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