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宝利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2-07-02 8:4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市宝利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鹿城区岠江东路28弄2号

公示时间:12/7/2/-12/7/10(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温州市宝利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位于鹿城区岠江东路28弄2号,由于城市规划原因,现搬迁至温州工业园区中兴路102号温州市宝基日用五金装饰有限公司厂房内,新厂房占地面积   16460.90m2  ,迁建前后生产规模保持不变。该项目于2010年6月由温州市环科院完成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1月通过温州市龙湾区环保局初审,2011年1月通过温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1年11月搬迁项目竣工并投入试生产。该项目设计年电镀加工3300万套锁具、1320万套打火机,电镀液容量为89950升,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喷漆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电镀废水分镀件前处理废水、镀层漂洗水和镀层后处理废水,电镀废水按镀种不同分类处理后与喷漆废水一起并入综合废水中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经工业区管网排入东片污水处理厂。

(二) 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硫酸雾、铬酸雾、氢氰酸、盐酸雾、退镀废气和喷漆废气等。各类电镀废气经各自吸气罩捕捉收集,经立式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约为30米;喷漆废气来源于喷漆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帘式喷淋台吸收,然后再经水雾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25米;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由五金、锁具抛光、拉丝等工序产生,由管道收集,经水帘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引至4楼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6米

本项目一台2t/h燃煤锅炉,该燃煤锅炉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水膜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锅炉烟囱高度约23米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生活办公楼四楼楼顶排放,排放高度约15米。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废水处理设施水泵、废气处理设备鼓风机、锅炉风机和车间生产噪声等。

(四)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电镀污泥和生活垃圾。电镀污泥委托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镍、总氰化物、总磷日均值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的要求;氨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审批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两日废水平均小时处理量为22.4吨,回用量为8.8吨,外排为13.6吨,回用率达到39%。

2、废气监测结果

(1)电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电镀车间各排气筒所测的氯化氢、氰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氮氧化物浓度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均约为30米

(2)抛光、拉丝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抛光粉尘由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所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约26米;拉丝(磨光)废气经收集后汇集至楼顶,经湿式除尘后,所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约26米

(3)喷漆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生产线在喷漆及烘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吸收后再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所测的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约25米

(4)锅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一台型为DZL2-1.25-AII的燃煤蒸汽锅炉所排放的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的限值,锅炉烟囱高度约为23米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噪声8个测点中,位于厂界东北及东侧的1#~3#测点以及东南厂界的5#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东南厂界的4#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有一次超标,三次达标;西南厂界的6#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两次超标,两次达标;厂界西侧及西北侧的7#~8#测点四次噪声侧值均与背景噪声接近,且监测点无明显噪声源。由于企业厂界没有噪声敏感点,故厂界部分测点噪声超标对外界影响不大。

4、总量控制结论

按本次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投入生产后企业年排放化学需氧量<0.867吨、总氰化物0.009吨、镍0.016吨、铜0.013吨和总铬分0.003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为2.03吨,烟尘的年排放量约为0.48吨,现企业已经纳管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表2标准和综合污水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12.8吨、总氰化物0.008吨,镍0.013吨、铜0.013吨和总铬0.02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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