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利凯嘉锁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锁具及电镀加工200万套五金工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2-06-06 9: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市利凯嘉锁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锁具及电镀加工200万套五金工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龙湾蓝田标准厂房

公示时间:12/6/6-12/6/14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温州利凯嘉锁业有限公司由温州利成锁具有限公司和温州金正五金有限公司重组而成。现公司地址位于温州龙湾蓝田标准厂房。该项目于20108月开工建设,20114月由温州市龙湾区环保局初审,20118月通过温州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118月项目竣工,9月投入试生产。该项目设计年生产100万套锁具及电镀加工200万套五金工件,电镀液容量规模为79480,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焦铜废水、含氰废水、前处理废水和综合废水六部分,喷漆废水接入综合废水中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经工业区管网排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 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电镀车间产生的硫酸雾、铬酸雾、氢氰酸、盐酸雾、退镀废气和喷漆废气等。硫酸雾、铬酸雾、氢氰酸、盐酸雾、退镀废气等,均采用碱液中和的处理方式对酸雾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约16;喷漆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由水帘吸收后排放,排放高度约16;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由五金、锁具抛光、拉丝等工序产生,由管道收集,经水帘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引至4楼楼顶排放,共有2个排放口,分布于车间楼顶南北两侧,高度约16

本项目有4t/h燃煤锅炉一台,燃煤锅炉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后,再通过水膜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锅炉烟囱高度约20。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生活办公楼四楼楼顶排放,排放高度约16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废水处理设施水泵、废气处理设备鼓风机、锅炉风机和车间生产噪声等。

(四)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电镀污泥和生活垃圾。电镀污泥委托温州市绿洲金属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总铁、总锌、总氰化物、总磷、石油类、等各项指标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浓度均达到环评报告中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两日废水平均小时排放量为16 t/h,回用量为9.1 t/h,外排为6.9 t/h,回用率达到处理设施废水排放量的56.9%

2、废气监测结果

1)生产工艺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电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和盐酸雾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硫酸雾排放浓度均<5 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均<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mg/m3,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约16

镀铬槽产生的废气经中和喷淋处理后,铬酸雾排放浓度均<0.020 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均<1.0mg/m3,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16

碱铜、预镀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氰酸中和塔处理后排放,氰化氢排放浓度均<0.30 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均<1.0mg/m3,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20

拉丝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除尘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2 mg/m328 mg/m3,排放速率为0.11 kg/h0.34 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约18

有机废气经水帘吸附处理后,苯的排放浓度均为<1.0 mg/m3,甲苯的排放浓度为<1.0 mg/m31.4 mg/m3,二甲苯的排放浓度为<1.0 mg/m317.4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约22

2)锅炉废气

该公司一台4吨燃煤锅炉,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囱高度只有20,低于环评要求的35。但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均低于排放标准的50%,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6.3项规定。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4个测点中,北面1号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均与背景值较为接近,仅供参考;西面2号点昼间噪声4次监测有2次超标,但与背景值较为接近,仅供参考;南面3号点和东面4号点24次监测结果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最高超标13分贝。由于企业厂界没有噪声敏感点,故厂界噪声超标对外界影响不大。

4、总量控制结论

按本次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投入生产后企业年排放化学需氧量、总氰化物、镍、铜和总铬分别为4.35吨、<0.005吨、0.004吨、0.005吨和<0.001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为3.3吨,烟尘的年排放量约为0.96吨,均符合环评中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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