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邦大药厂生物制药生产线及制剂技改项目(阶段性)(省厅验收项目网络公示)
时间:2012-05-29 14:3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浙江瑞邦大药厂生物制药生产线及制剂技改项目(阶段性)(省厅验收项目网络公示)

建设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路578

公示时间:12/5/29-12/6/6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瑞邦大药厂生物制药生产线及制剂技改项目(阶段性)

建设内容:3000公斤洛伐他汀、1000公斤环孢素、3000吨葡萄糖酸钙、300公斤硫连丝菌,4亿片片剂、1.5亿粒软胶囊、0.5亿粒胶囊、5000万包颗粒剂。。

建设单位:浙江瑞邦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路578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3700万元,环保总投资812多万元,占总投资的5.9%

工程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于20096月开工建设,20103月投入试生产。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大学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温州市工业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江苏蓝天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3700万元,环保总投资812多万元,占总投资的5.9%。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9%,其中废水设施350万元,废气设施125万元,噪声治理设施15万元,固废处理设施25万元,排水管网157万元,绿化及生态投资120万元,其他投资20万元。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意见,浙江瑞邦大药厂生物制药生产线及制剂技改项目筹备、建设和投入试生产期间,基本落实各项工作, 项目建设基本实现了环评报告书中有关环保的要求。该公司投入生产后基本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不断完善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1611月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监测调查,提交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一)废气 

(1) 污染源废气

发酵车间废气处理装置NH3H2S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0.840mg/m3、<0.016mg/m3,排放速率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1.3410-3kg/h、<2.5410-5kg/h,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0.15mg/m3、排放速率为2.3910-4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提取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甲苯、HCl、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0.156mg/m33.40mg/m374mg/m30.11mg/m3,排放速率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1.3610-3kg/h 0.028kg/h0.64kg/h9.210-4 kg/h,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t/h蒸汽锅炉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14mg/m3355.3mg/m397mg/m3,烟尘、SO2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4t/h蒸汽锅炉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两周期最大值分别为73mg/m3295mg/m392mg/m3,烟尘、SO2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2) 废气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各测点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5mg/m31.06mg/m30.18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乙醇、乙酸乙酯、丙酮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18mg/m3、<0.019mg/m30.020mg/m3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及前苏联居住区标准4倍的要求。H2SNH3、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17mg/m30.364mg/m319(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3) 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按测试负荷年运行300天,每天24小时计。项目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废气量1.80104m3/a、烟尘1.63t/aSO211.2t/aNOX10.0 t/a。烟尘、SO2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二)废水                         

(1) 废水排放

公司废水纳管排放口pH值范围和CODSSBOD5、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7.81~8.04155mg/L11mg/L21.6mg/L0.20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4.89mg/L3.58mg/L,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雨排口pH值范围和CODSSBOD5NH3、总磷、石油类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6.74~7.1230mg/L14mg/L3.5mg/L5.76mg/L0.199mg/L0.3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 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水平衡,本项目废水排放量4.45万吨/年,主要污染物纳管排放量分别为:COD 6.52 t/a达到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三)噪声

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52.4~70.3dB,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46.8~68.0 dB7#点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70.1~70.3 dB,夜间厂界噪声监测值67.5~68.0dB,厂界噪声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分析6#7#点超标原因应为受冷却水塔影响。其余测点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药渣、有机溶剂废液、污泥、接触药物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水处理污泥和接触药物废包装材料暂未产生。污泥计划填埋、接触药物废包装材料计划焚烧、药渣等由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废气处理和生产中产生活性炭、脱色产生废活性炭由湖州森奇活性炭有限公司回收处置;有机溶剂废液由浙江仙居联明化工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公司重新回收利用,煤渣作为填埋地基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后至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焚烧。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检查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您(单位)如对该建设工程有意见和建议,请于61日至67日期间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0571-88086060(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0570-86996915(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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