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市新亚饭店有限公司危房原拆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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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亚饭店有限公司危房原拆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新亚饭店有限公司危房原拆原建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温州市新亚饭店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7号,总用地面积为2253.9m2,总建筑面积为4152.1m2,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213.07m2,其中保留一幢4层建筑(设置车间和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204.48m2,拆建建筑面积为2008.59m2(1#厂房),另设1#地下室面积为939.03 m2,主要设置为设备用房。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泥浆水和生活污水)、固废、噪声、扬尘、弃土(渣)等;本项目为基建项目,其建成后地上建筑具体使用功能未确定,而地下室主要布置为设备用房,现运营期主要拟产生的污染物为设备噪声及发电机房废气等。 施工期排放的污染物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相关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现运营期污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接管至中心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瓯江,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排烟道引至室外排放,设备合理布置,采取隔声、减震、消声措施等,不会对周围环境明显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项目施工期废水:泥浆水静止回用,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再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法,禁止夜间施工,做好降噪消声措施;施工期间洒水减少扬尘等。 运营期污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接管至中心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瓯江,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排烟道引至室外排放,设备合理布置,采取隔声、减震、消声措施等。项目建成后具体使用功能确定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在项目建成使用后再加以分析。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地址:温州车站大道神力大厦4幢9楼 联系人:陈 朱 电话:0577-88980763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新亚饭店有限公司 电话:1*******0 联系人:陈尔惠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 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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