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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电镀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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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龙湾区电镀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龙湾区临时工业园区的范围 公示时间: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温州市龙湾区电镀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海滨街道蓝田,处于龙湾区临时工业园区的范围,项目于2006年10月通过温州市环保局审批,核准总电镀容量为170万升。根据温州市环保局《关于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增加蓝田电镀基地总电镀镀槽容量的批复》(温环函[2011]119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入园企业引进全自动电镀生产线,提升档次,实行清洁生产,对原手动生产线提升为自动生产线的电镀企业,原则同意适当调整其电镀生产工艺和规模,其增加部分的镀槽容量须控制在企业原核准的总容量20%以内,因此入园企业在实现自动化后,实际最大允许可投入使用的电镀容量为2081578升。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 污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前处理废水管、含氰废水管、含铬废水管、含镍废水管、含铜废水、地面及含锌废水,不同水质的废水通过不同管道输送至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排放至瓯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工业区管网排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 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各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铬酸雾、盐酸雾、硫酸雾、氰化雾、硝酸雾、碱雾、喷漆及除油有机废气等。目前已入园企业中,大部分在前处理槽、铬槽、氰化镀槽上方设置了集气装置,并将在四楼楼顶配套设置了酸雾喷淋处理塔和碱雾喷淋处理塔予以处理;基地内部分设有喷漆工序的企业,一般使用丙烯酸型油漆,通过水帘喷淋处理,各种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防腐风机通过楼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均在25米以上。 本项目有2台流化床燃煤锅炉(一用一备),燃煤锅炉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锅炉烟囱高度为45米。 (三)噪声 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超声清洗机、抽风机、空压机等。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电镀污泥、槽渣、滤渣等经集中收集后,外运委托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来自办公和职工生活等过程,主要含有食品、纸屑、塑料、玻璃和灰渣等成份。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镍、总氰化物日均值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浓度日均值均符合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监测期间,电镀基地废水处理设施平均每小时处理废水249.8吨,废水处理设施按每天15.5小时运行计(基地提供),每天处理水量为3871.9吨,仅达到设计日处理水量的38.7%,远低于75%的相关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1)生产工艺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抽选6幢楼共11家企业,对其酸雾处理塔排气筒及喷漆车间排气筒进行监测,各企业排放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三苯(苯、甲苯、二甲苯)、铬酸雾、氰化氢的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约25米。 电镀基地边界环境空气四个监测点的氯化氢、铬酸雾、氰化氢三项污染因子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锅炉废气 该项目两台流化床燃煤锅炉(一用一备),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囱高度45米。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4、总量控制结论 按本次监测结果计算,本项目投入生产后企业年排放化学需氧量(纳管)232.31吨、总氰化物0.03吨、总镍0.19吨、总铜0.08吨和总铬0.05吨、总锌0.14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约为72.84吨,烟尘的年排放量10.37吨,均符合环评中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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