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公告
时间:2012-10-25 15:25: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拟建项目选址于《温州江滨西路A﹑B线两侧地块控规(A-6~A-10)地块规划修改》中的A-6地块,地块现状为温州市鞋料市场鞋革仓储区。项目地块的东侧为营楼路,隔路为滨江广场项目一期工程;南侧为鹿城路,隔路为下寅村及营楼桥村;西侧为牛三角路,隔路为鞋料市场仓储区;北侧为富士达路,隔路为鹿城工业区。项目总用地面积29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573.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8837.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736.13.13平方米。本项目由高层住宅、沿街商业以及内部会所组成。
建筑整体高低组合,沿地块西侧布置3栋高层住宅为安置住宅 ,地块东侧及南侧布置6栋高层建筑为商品住宅,沿周边道路建设两层商业用房。对于商业用房部分,目前具体入驻的建设内容尚不能明确。待其规模和具体经营内容确定后,业主应另行委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弃土(渣)等;营运期主要有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油烟及地下车库尾气。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现场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影响;施工期生活废水可设置临时化粪池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弃土部分回填,其余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方式,以减少施工作业对附近村民的影响。在学校、居民点附近施工时,对施工机械或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方法,在居民点附近夜间停止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并公告居民。
运营期生活废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排放瓯江。油烟经预处理楼顶达标排放,地下汽车尾气经专用烟道楼顶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地址:温州车站大道神力大厦9楼
联系人:潘小姐       电话:0577-88983909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木材集团公司
电话:1*******2    联系人:谢先生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审批单位: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温州滨江广场项目二期工程简写本.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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