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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服饰分公司搬迁和污水处理站设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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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服饰分公司搬迁和污水处理站设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扶贫经济开发区纬一路 公示时间: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纺织品染色加工后整理、贸易及服装生产的企业,于2002年12月通过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05年开始扩建并搬迁至温州市扶贫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并于2005年10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服饰分公司搬迁和污水处理站设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05年11月4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05〕170号),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j型染色机18台、卷染色剂16台、15t锅炉1台、10t锅炉1台、4t导热油炉2台)。2009年该公司为提高产品档次,对企业内部进行了技术改造,3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面料后整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2009年12月15日通过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龙环建审〔2009〕179号)。后因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无法达到环评预测的回用要求,经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后,2012年5月该公司重新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2012年9月25日通过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备案(龙环建函〔2012〕2号)。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60.5万元,占总投资的7.2%,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有生产工艺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工艺废水主要为染色废水、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及生产工艺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经工业区污水管网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有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管理与环保局出具的纳管证明)。废水处理设施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设计并施工,设计处理能力125t/h。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锅炉废气、定型机废气、拉毛机粉尘。锅炉废气分别为15t/h、10t/h的燃煤锅炉以及2台4t/h的导热油炉,锅炉废气分别经除尘脱硫处理后从同一个烟囱排放,排气筒高度40米。定型机废气经静电回收装置回收后高空排放。拉毛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 固废废物主要有毛屑、棉花、废布料、煤渣、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生活垃圾。毛屑、棉花、废布料、煤渣外卖,并有专人专车拉送。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部分回流,部分干化后作为生活垃圾外运。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堆放点,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外置。 (四)噪声方面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的自定型机、拉毛机和剪毛机。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氨氮、色度、悬浮物、苯胺、硫化物、六价铬、总铜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二级排放标准。CODCr、BOD5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至工业区污水管网排放至东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15t/h、10t/h的燃煤锅炉以及2台4t/h的导热油炉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烟尘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时段标准,锅炉烟囱高度约为40米。定型车间废气经静电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所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约15米。拉毛机废气经布袋收集后所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15米。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4个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关环保排放标准。根据《浙江格林兰印染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及龙湾区环境保护局龙环建函〔2012〕2号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59.28t/a、SO285.6t/a)。鉴于该项目废水已纳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故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CODCr排放执行500mg/l,其纳管总量应为296.4t/a。项目各项污染物物总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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