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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明矾石综合利用研究所实验工厂年产30吨AO-3液体油墨凝胶剂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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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浙江省明矾石综合利用研究所实验工厂年产30吨AO-3液体油墨凝胶剂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龙湾区龙东化工区东华路117号 公示时间: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省明矾石综合利用研究所实验工厂位于温州市龙湾区龙东化工区东华路117号,设计年生产AO-3液体油墨凝胶剂30吨,于2008年5月该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浙江省明矾石综合利用研究所实验工厂年产30吨AO-3液体油墨凝胶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8年5月30日通过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龙环建审〔2008〕55号),2008年8月14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08〕089号)。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车间装置维护清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瓯江。废水处理设施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设计并施工。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锅炉废气。工艺废气为有机废气(异丙醇),主要在醇铝合成釜、醇铝蒸馏釜的尾气挥发,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为1台2t/h的燃煤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工艺脱硫除尘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方面 噪声主要产生于各生产设备、输料泵、锅炉房风机等。 (四)固废方面 固废主要包括有蒸馏残渣、煤渣、废包装袋等。蒸馏残渣已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煤渣外卖,生活垃圾定时外运。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全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1台2t/h的燃煤蒸汽锅炉经处理后所排放废气中的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烟囱高度30米。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4个测点中,1#、2#、4#测点昼间噪声全部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测点与背景值接近。 (五)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烟尘0.046t/a、二氧化硫0.35t/a(环评总量: 烟尘0.081t/a、二氧化硫0.42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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