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召开落实污染减排整改措施专题会议
时间:2011-09-22 10:53: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9月15日上午,市环保局副局长谢逢越在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落实污染减排整改措施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进光,市局生态处、综合处、污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处室、单位人员。

会议传达省减排办《关于通报2011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的函》(浙减排办函〔2011〕32号),分析了我市当前污染减排工作存在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会议要求各有关处室、单位做好下列工作,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1、污管处做好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抓紧上报;加大减排项目的现场核查力度,确保年度减排计划项目按进度要求实施;督促省属电厂加快脱硝设施建设;督促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电煤总量控制,针对该公司存在DCS系统历史曲线储存时间不足、脱硫设施GGH装置故障率高等问题要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综合处牵头制定“黄标车”限行措施,10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年内,市区全面开展汽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由监测站协助其实施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9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淘汰“黄标车”的政策建议。同时要迅速组织开展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3、生态处牵头落实农业减排工作。及时与农业部门对接,在污染源普查基础上确定今年及今后“十二五”农业减排项目;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按减排计划完成综合治理。

4、市环境监察支队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发文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督促完善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设施,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增加安装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污水处理厂做好自测工作,继续每月开展对各地“飞行监测”,不定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以提高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率;加强电厂氮氧化物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加大对脱硝设施运行的综合执法力度,确保脱硝设施正常运行。

5、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做好全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的指导工作,做好重点污染源监测评价工作。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以及集中式工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季监督性监测数据,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在每季度末月5日前报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若发现数据报送不及时,应报告市局及时解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局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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