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期排污权昨出让
时间:2011-04-21 15:18: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日报 字号:[ ]

与市环保局签订《排污权有偿使用合同》,再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浙江中盛能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终于放下了心:3吨COD、12吨SO2的指标,足够保证企业接下来的正常生产了。昨天,我市举行第一期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会,中盛等六家企业共买走化学需氧量(COD)44.204吨、二氧化硫(SO2)25.96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介绍,4月6日起,该中心开始受理首期排污权有偿出让,截至4月15日,瑞安市万隆化工有限公司、温州市正好电子有限公司、精工阀门有限公司、浙江意得利洁具有限公司、温州金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中盛能源有限公司这六家企业报名申购。因申购量未超过供应量,此次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交易,使用费标准按化学需氧量(COD)每吨4万元、二氧化硫(SO2)每吨1万元收取,两项指标的有效期均为5年。

“因为之前3年都没申请到排放指标,我们只能做做小型试验,连批量试验都做不了。”中盛能源负责人薛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能买到,就是好事。据悉,中盛是生产PVC增塑剂的,一年可生产4万吨产品,预计年排放3吨COD、12吨SO2,而没有排放指标,一旦生产就属于违法生产。

据介绍,今后将原则上每个月会推出一期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会。现阶段排污权种类为COD和SO2两项,今后可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总量控制及减排需要,进行适当增补。

排污权,即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去年2月,我市加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明确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业建设项目凡涉及及COD和SO2排放的,必须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购并缴纳有偿使用费。同时,我市还率全省之先,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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