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绿色信贷管理办法4月实施
时间:2011-04-01 16:19:0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号:[ ]

浙江省温州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通过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激励企业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防范和规避环保信贷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绿色信贷工作。这一“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实行。

“办法”规定,根据环保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温州市环保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办法规定,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主要有两类,即恶意违法行为和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恶意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私设暗管”偷排的、用稀释手段“达标”排放的、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他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或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的、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产”以及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的、为规避监管私自改变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方式和采样点的、涂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的、拒报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发生污染事故、重大信访投诉、影响较大的;未全部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行为。

“办法”还对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类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企业获环境保护表彰奖励信息以及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进行了规定。

此外,“办法”还对信息变更做出规定,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验收完成后,半年内未发生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变更银行征信系统中的环境违法信息。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实行年报制度,其他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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