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沥青装置及储罐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1-12-06 8:5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沥青装置及储罐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温州市洞头县小门岛

公示时间:11/12/6-11/12/14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沥青装置及储罐装置项目位于温州市洞头县小门岛,是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浙江华电能源有限公司三方经温州市政府批准于2001年成立的国有股份制重点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加工重质稠油生产高等级路用沥青的工厂。200810月由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完成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8922日通过洞头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洞环管〔200854号),20081030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初审意见(温环建〔2008112号)审批。后因该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部分储罐规模、锅炉及辅助设备等进行了调整,20118月该公司委托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编制《温州中油燃料石化有限公司沥青装置及储罐装置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并于2011815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温环建函〔2011070号)。建设内容:年加工70万吨原油。总投资15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9%,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油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包括电脱盐产生的废水和回流罐产生的废水)、油罐区脱水废水、压仓水和生活废水,所有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由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并施工,设计处理能力为500/日,废水经处理后,部分排放至乐清湾,部分回用。项目另建设有两座总容量为3600M3的专用事故应急池。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锅炉废气、油品储运过程中的烃类蒸气以及装置区和污水处理场废水中挥发出的硫化氢废气。锅炉废气主要为210t/h的燃油锅炉(一备一用)和2410万大卡导热油炉(一备一用)。2台锅炉废气经双碱法湿式脱硫设施处理后排放,排放筒高度约为45米。2410万大卡导热油炉(一备一用)废气经声波吹灰器除尘后排放,排放筒高度分别为49.5米和39.5米。污水设施的硫化氢气体通过污水汽提装置汇集于密封管道引至加热炉燃烧后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

该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每日产生的污泥量约20公斤,委托委托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固废。生活垃圾及车间产生少量垃圾由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四)噪声方面

主要噪声源是污水处理设施、锅炉、空压机和生产装置区噪声。

三、其他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温州瓯江口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复函》(浙环函〔2009276号),该项目所涉及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为新增四类海域,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水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1.1规定,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所排放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硫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日均浓度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10t/h燃油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后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尘浓度超标,后经企业整改,洞头县环境监测站补测后符合标准,排放筒高度约为45米;2台加热炉产生的废气经声波吹灰器除尘后,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其中1#常压加热炉排气筒高度约为49.5米,2#减压加热炉排气筒高度约为39.5米;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浓度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 该项目厂界噪声6个测点昼间噪声四次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主要噪声源是污水处理设施、锅炉、空压机和生产装置区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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