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奥星合成革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时间:2011-12-02 9:46: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项目名称:温州奥星合成革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建设地点:平阳县郑楼镇商务礼品工业区内

公示时间:11/12/2-11/12/12(7个工作日)                      

温州市环保局联系电话:88902728               

传  真:88902728

 

验收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奥星合成革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郑楼镇商务礼品工业区内,占地50亩,2003年4月该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温州奥星合成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3年4月29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03〕076号)。后因该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和改建、且环评也已不能全面反映该项目的用水及排水情况,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2011年6月该公司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温州奥星合成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于2011年6月29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温环建函〔2011〕054号)。工程实际总投资1580万,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分别用于废水、废气等治理工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方面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湿法工艺废水、水鞣废水、干湿法废气喷淋废水、DMF回收系统废水、不定期冲洗水、生活废水等。湿法线凝固槽废水、冲塔废水、干湿法回收装置的喷淋水以及配料釜清洗水经管道收集进入DMF精馏塔回收DMF后再经脱氨处理排放至废水处理设施。精馏塔冲洗水、不定期冲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废水调节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由温州山水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总投资137万,采用物化加生化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00吨/日。

(二)废气方面

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锅炉废气、干法废气、湿法废气、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锅炉废气主要为2台400万大卡的燃煤蒸汽锅炉,锅炉废气均经水膜除尘处理后从同一个烟囱排放,高度约35米。两条干法生产线车间的涂台废气、烘干废气分别通过两套干法线DMF废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均约为18米,设施分别由烟台东洁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永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湿法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8米,设施由苏州巨联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施工。

(三)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有原料废桶、精馏残液、煤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原料废筒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精馏残液委托温州人力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外运处置,煤渣外卖,并有专人专车拉送,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部分回流,部分干化后作为生活垃圾外运。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于堆放点,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外置。

(四)噪声方面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车间、锅炉引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等。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PU合成革15012米,达到设计产能的75%,废水处理量达到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的84.5%,日处理时间24小时,废水处理量7.04吨/小时,回用量6.95吨/小时,回用率达到98.7%。废水经处理后,出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色度、甲苯、DMF浓度均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废水处理后排放工业区至污水管网。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两台燃煤蒸汽锅炉废气经处理后所排放的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标准的限值,锅炉烟囱高度约为35米。干法生产线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所排放的DMF、苯、甲苯、二甲苯、VOCS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湿法生产线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所排放的DMF浓度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干法生产车间、湿法生产车间、干法线配料间、湿法线配料间环境空气中甲苯、DMF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限值。三版印刷车间环境空气中DMF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限值。厂界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5个测点中, 1号、2、3、5、6号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号测点昼间噪声四次测值全部超标,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风机,超标点位位于郑楼镇商务礼品工业区内,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其中COD0.04吨/年,氨氮0.01吨/年,二氧化硫22.8吨/年(环评批复情况COD≤0.904吨/年,氨氮0.06≤吨/年,二氧化硫≤23.04吨/年)。

四、环境监理结论

该项目在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收集和治理以及噪声防治等方面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了必要的配套环保设施,基本落实了环保“三同时”要求,但在部分细节问题上还需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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