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时间:2011-11-11 9:58: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11月10日上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扬尘防治管理,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我市强化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生态和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城市大气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市二氧化硫浓度明显下降,煤烟型污染逐步好转。可是,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问题却日益突出,这其中扬尘污染是一个主要因素,它不仅造成空气能见度降低,对人体健康也构成极大的损害。防治扬尘污染已刻不容缓。

《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为使房屋建设施工、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资金落到实处,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办法》规定了有关施工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承包或发包合同中明确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办法》具体规定了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作业方面的扬尘防治要求,同时对裸土绿化或铺装,现有和新增的堆场防尘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因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因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由市容管理部门决定;因违反堆场防尘要求的行政处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以上有关处罚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依法由城管与执法部门决定。

 

(来源:污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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