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长效机制
时间:2011-11-10 9:46: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近日,市生态办、市农办(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联合制订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温政办〔2011〕152号),这也意味着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从重数量到重质量,从重建轻管到建管并举的转变。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已经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达到3600余个,但许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过程和后续的管理运行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亟待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对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监测、管理维护经费等问题予以解决和完善,以保障和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发挥运转效能。

鉴于此,由市农办(农业局)牵头,市生态办、市农办(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等部门经过多次会商讨论,及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总体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综合利用、雨污分流等原则,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设计及招投标、中期施工及监理、后期验收及监测、平时管理及维护的责任分工、具体内容、经费保障、督查考核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具体划分。该意见的出台,对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巩固农村环境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将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生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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