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总结经验才能深入推进减排
时间:2011-01-05 16:26:0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号:[ ]

节能和减排都是“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但这两个指标前一段面临的形势却大相径庭。污染减排由于计划安排早、监管到位、措施有力,实现“十一五”目标已成定局。而面对节能目标的压力,前一段时间,一场强制性的“降能”风暴在各地涌动,纷纷采取限电限产直至关停措施,实施范围从民企、私企慢慢扩散到上市公司、外企,有的地方甚至对非高耗能企业和居民生活用电也加以限制,波及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这一现象值得深思。如何总结“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的经验,科学分析“十一五”节能减排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以便为“十二五”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提供系统的政策和机制支撑,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各级地方政府的科学决策、引导是关键。“十二五”期间,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的空间会逐步变小,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必须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经济结构上下功夫。各级地方政府要果断决策、痛下决心,坚决淘汰高耗能、重污染、低效益的产业,积极引进和发展信息、物流、现代服务业等能耗少、排放低、效益好的产业。同时,对一些传统产业加大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和污染治理水平,通过这些方式和手段,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完善和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利用市场手段推进减排是基础。深入推进污染减排,需要博采众长,综合利用各种手段。目前,市场手段尚未广泛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调节工具,行政命令和计划手段固然需要,但在市场经济日渐发展的今天,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进污染减排,既会因手段单一而难见成效,更会因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脱节而增大成本、增加困难。事实上,节能减排光靠政府调控不行,还必须依靠合适的制度和经济政策加以激励。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不仅要使计划手段、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还必须有效发挥经济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环保、土地、金融与财税等多方面的政策手段,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建立排放交易等制度,使主动节能减排者有收益、有奖励。“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金融危机阶段,由于种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资源能源消耗降低,节能减排压力相对较小;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一些地方为了使经济尽快复苏、GDP增长速度达到预期要求,放松了环境标准和准入门槛,一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重新抬头以及一些新增的“双高”项目,引起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反弹,加剧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压力和复杂性。为突击完成节能任务,一些地方采取了“限产限电”的手段进行突击,但这种思路和方法并不可取。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仍然将是一个量化的约束性指标,而且将新增一些污染物排放削减指标,今后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有持续性的政策进行引导,做到未雨绸缪,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污染减排。

探索创新,不断丰富环境执法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是保障。要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必须统筹协调安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采取预警应急措施。从媒体可以了解到,有些地方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启动了工业节能减排二级橙色预警调控方案,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能耗速度大于产值增长速度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未能按时达到节能减排要求的,下发黄牌警告通知书等。这些预警措施有效地倒逼了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也必须进一步采取预警的手段,对污染减排执行不力的地方及时拉响警报,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等手段,督促地方按时完成减排任务。要建立可操作性强的长效机制,确保面临紧急状态下能够迅速启动,保证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和企业排污口,全面封堵违法排污口,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必须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减排政绩考核,摘不掉“黑帽子”,就摘掉“官帽子”。

当前已到了检验各地“十一五”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时刻,各地在检验污染减排成果的同时,必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面对“十二五”更加严峻的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任务,建议在“十二五”期间把污染减排作为产业进入的门槛因子,把减排指标作为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杀手锏”,使之成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长效措施,将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引入清洁生产技术及设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最终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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